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章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以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考点练习: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必备内容包括(  )。

I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II 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III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IV 承担的有关费用

A.II、III、IV

B.II、III

C.I、II、III、IV

D.I、II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2)基金的运作方式。(3)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5)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6)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7)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8)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9)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10)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其基金合同还应载明:(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