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多选、单选)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也称地方公债或地方债。筹集 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重点),分为
1、一般债券(普通债券)。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
2、专项债券(收益债券)。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存在,如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于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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