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
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开放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 |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使用的账户
使用的账户 |
场内 |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场外 |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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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申报的时间 |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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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发布的“最新价” |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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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方式 |
金额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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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数量 |
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原则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成交价格 |
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
申报价格 |
1元 |
申购金额 |
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 |
赎回份额 |
单笔赎回的基份数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的基本程序(从场内系统转到场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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