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后,世界基金业发展的大舞台转移到美国。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成为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与以往基金运作模式相比,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基金的组织形式由契约型改变为公司型;二是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原先的封闭式改变为开放式;三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回报方式由过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改变为收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分配方式。
1926年到1928年3月,美国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多达480家。到1929年基金业资产达到70亿美元,为1926年的7倍。1929年10月,全球股市崩溃,大部分基金倒闭或停业,基金业总资产在1929一1931年间下降了50%a以上。整个20世纪30年代,基金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0世纪40年代以后,众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纷纷立法加强监管,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为基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基金的规范运作,严格限制投机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了体系完整的法律保护,并成为其他国家制定相关基金法律的典范。此后的世界基金业基本处于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截至2007年末,美国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12万亿美元。1980年,美国仅有6.25%的家庭投资基金,现在约有50%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20世纪80年代以后,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性发展,基金业的快速扩张正在成为一种国际性的现象。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末,全球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18.97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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