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熟悉)

经纪业务营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委托买卖、清算交割、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等。

一、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一)客户身份识别(增)

1.客户账户管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2.账户身份信息变更时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3.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账户客户信息维护。

▲账户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营业部应每三年一次对个人、机构客户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二)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证券账户的开立。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相应的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证券账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二)资金账户管理

1.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开立的一般要求(1)客户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文件。

(3)证券营业部为客户开户前须对客户进行投资者入市风险教育,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审核客户的开户资格并查验相关资料。

(4)证券营业部依据客户的书面申请设置资金账户的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服务品种、存管或银证转账银行,客户自行设置密码。

(5)证券营业部对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资金账户开户的操作规范(1)开户申请。

(2)查验和复核。

(3)电脑开户。

(4)打印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联),交由客户签名确认

(5)经办人将客户递交的所有资料、客户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文件、系统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内容与经办人查验要求相同。

(6)经办人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乙方栏内填写营业部信息,经办人与复核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7)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客户留存文本)交客户保存。给客户发放资金账户卡,酌情收取服务费或开户工本费。

(8)收市后,经办人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夹入《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营业部留存文本内)后,和客户其他必须留存的资料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并在“客户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清单”上做好收件记录。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在T+5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复核员复核后生效。

5.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6.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7.账户挂失、补办。

8.账户解挂。

9.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0.密码修改、清密。

11.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2.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

二、证券委托买卖

三、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

每日交易结束后,由清算员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自动进账清算,并打印出股票、债券及回购等清算数据。

四、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熟悉)

(一)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

(二)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

1.会员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通过严格的业务管理规范以及柜台系统前端控制等手段,保障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客户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2.在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网络与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持续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等信息。

3.健全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4.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完善监控系统功能,建立适应创业板交易特点的监控指标体系,对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五、证券投资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