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即已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的,应当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后续培训学时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已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的,四年成绩有效期认定从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自2017年7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