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佛山、苏州、汕头、宜昌、衡阳、徐州、淮安、赣州、金华、温州、泉州、拉萨等48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
报名日期从2016年7月25日开始,至2016年8月30日结束 。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三、考试日期
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限
2016年9月19日10:00---2016年9月25日24:00关闭!
五、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6年7月25日开始,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要求报名。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注:如在证券、期货统考、证券预约考试、基金统考、基金预约考试中因违纪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间,无法报考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六、报考账号说明
1、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大陆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其他地区居民可凭本国护照号码等)登陆报名网站。
2、个人上网报名时填写或请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账号“报考账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唯一标识。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账号和密码。
4、考生如忘记报考账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账号或密码。
5、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
七、在线缴费须知
通过在线缴费,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
请记录您在线支付时的订单号(该订单号是您选择在线支付后生成的),以便日后查询。
八、信息修改
1、考生档案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确认,过期无效。
2、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日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3、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修改个人档案信息,报名截止后至准考证打印开放前,考生如需要修改考生档案信息,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咨询具体修改方式。准考证正式公布后,将不接受考生信息修改申请,仅能进行备案登记。
4、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九、发票申请
1.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
2.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还未收到发票的,才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十、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登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已成功报考的考生(报考科目显示“已缴费”),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的,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根据商业银行相关规定,退费可能会产生手续费,相关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登陆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致电021-61651128转客户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 【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三、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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